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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黑破坏神2重制版-沪深北交易所制定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办法安稳落地见效

2024-09-20 09:30:45 [娱乐] 来源:杀敌致果网

  上交所全文

  上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办法落地见效

  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理规定》)提出的沪深化交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北交办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易所易办暗黑破坏神2重制版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制定则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程序并自2024年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理实落地

  近年来,施细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动程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下,序化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监管见效2021年2月、安稳2023年9月上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沪深化交建立起沪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北交办法2024年5月15日,易所易办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办理规定》,制定则推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摆设。此次,为推动《办理规定》落地见效,上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办理、交易行为办理、信息系统办理、高频交易办理、沪股通办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办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罗:一是报告办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暗黑破坏神2重制版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办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办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期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办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报答监测、交易单元办理、主机托管资源办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值行情收费办理要求。具体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四是高频交易办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办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办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沪股通程序化交易办理。明确沪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办理、交易行为办理、高频交易办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沪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摆设等内容。六是监督检查。规定上交所可以按照自律办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上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办法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上交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上交所将按照《办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上证公告〔2024〕21号

  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深交所全文

  深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办法安稳落地见效

  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办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摆设。此次,为推动《办理规定》落地见效,深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办理、交易行为办理、信息系统办理、高频交易办理、深股通办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办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罗:一是报告办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办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办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期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办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报答监测、交易单元办理、主机托管资源办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强行情收费办理要求。具体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四是高频交易办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办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办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深股通程序化交易办理。明确深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办理、交易行为办理、高频交易办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深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摆设等内容。六是监督检查。规定深交所可以按照自律办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深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办法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深交所将按照《办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深证上〔2024〕45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本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6月14日前反馈,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北交所全文

  北交所制定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 推动程序化监管办法落地见效

  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办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办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3年9月,北交所发布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北交所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办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摆设。此次,为推动《办理规定》落地见效,北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办理、交易行为办理、信息系统办理、高频交易办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办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罗:一是报告办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办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办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期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办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报答监测、交易单元办理等作出了规定。四是高频交易办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办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办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监督检查。规定北交所可以按照自律办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北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办法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北交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下一步,北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摆设,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北交所将按照《办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

  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北证公告〔2024〕32号

  为加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的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保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办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6月14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1.《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北京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办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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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沪深北证券交易所)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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